拆迁纠纷

当事人对强制拆迁估价结果不满应如何申诉?

时间:2024-12-02 10:06:11 浏览: 分类:拆迁纠纷
您的位置:法头条 > 拆迁纠纷 > 拆迁纠纷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是基于专业的评估机构给出的估价结果来确定的。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当事人对强制拆迁估价结果不满应如何申诉?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是基于专业的评估机构给出的估价结果来确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首先可以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若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则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引用法条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 同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操作步骤:

  1. 受到估价报告后,当事人应首先向原估价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重新评估或解释估价结果。

  2. 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具体期限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执行),向当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3. 如果经过上述程序,当事人依然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针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估价机构在强制拆迁过程中的作用是什么?

  在强制拆迁过程中,估价机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市场价值评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合理、公平的补偿,政府或拆迁人在实施强制拆迁前必须依法确定被拆迁财产的价值。这个价值的确定过程就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来进行。

  估价机构需按照国家规定的估价标准和程序,考虑房地产的位置、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市场价格等因素,对被拆迁房产进行全面、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并出具正式的估价报告。此估价结果将作为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最终获取的补偿金额。

  引用法条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第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按照估价规范和标准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

  3.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拆迁估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真实反映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及第四条:“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问题回答,欢迎阅读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法头条在线咨询,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阅读全文

2025年最新拆迁纠纷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地区精选律师

更多优选律师

最新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最新法律法规

查看更多
TOP
Copyright © 2025 法头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