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拆迁人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安置房的交付时间。该交付时间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无故拖延或提前。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交付的,拆迁人应及时通知被拆迁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人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安置房的交付时间。该交付时间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无故拖延或提前。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交付的,拆迁人应及时通知被拆迁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另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但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仍可参考)中也有关于拆迁人应当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并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
引用法条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2. 已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被拆迁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活动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重大财产权益,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补偿标准。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未依法给予合理补偿、未履行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等,导致被拆迁人的权益受损,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寻求救济:
1. 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被拆迁人而言,若对拆迁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如果被拆迁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或者直接选择不经过行政复议而希望由法院进行审理,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被拆迁人的权益受损时,确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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