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取保候审”的相关问题。
提出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查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需报请上级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执行与告知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
公安机关还需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决定取保候审时,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
保证金数额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解除取保候审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未违反相关规定,且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需由办案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退还保证金或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提前结束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及相关法律条款:
一、取保候审可以提前结束吗?
是的,取保候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前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案件有新的进展,取保候审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二、提前结束取保候审的条件
查明确实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例如,经过调查核实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件有新的进展:例如,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
三、提前结束取保候审的程序
主动申请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主动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办案机关依职权解除:办案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继续取保候审,也可以依职权解除取保候审。
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无论是主动申请还是依职权解除,办案机关都应当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以上则是关于“取保候审”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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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