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是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的。这一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法定条件,并经由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审查批准。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可否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采取羁押措施,而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侦查阶段,当犯罪嫌疑人不具备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时,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侦查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表现,决定是否批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辩护如何质证控方证人证言?
1.准备阶段:辩护律师需事先详细审查控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特别是证人证言笔录,以识别可能的矛盾点、记忆偏差或误导信息。
2.直接质询:在法庭上,首先由控方对证人进行直接询问,辩护律师需仔细聆听并记录关键点。随后,辩护律师有权对同一证人进行交叉质询,旨在揭示证言中的不一致、证人的可信度问题或提供新的证据线索以反驳其陈述。
3.策略运用:质证时,辩护律师应运用开放式和封闭式问题结合的策略,前者用于鼓励证人详述,后者则用来锁定具体答案,减少解释空间。同时,应保持尊重态度,避免攻击性提问,以免影响陪审团或法官对辩护方的印象。
4.利用证据反驳:当证人陈述与现有证据不符时,辩护律师应及时出示相关证据进行对比,强化质证效果。
5.重申要点:在质证结束前,总结指出证言中的主要矛盾或不可靠之处,加深法庭对这些疑点的印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不得采用诱导、威胁、侮辱等不当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平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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