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纠纷

2024年政府征收山地和征收房屋土地的流程是一样的吗?

时间:2024-09-28 11:19:30 浏览: 分类:征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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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2024年政府征收山地和征收房屋土地的流程在某些环节上存在相似性,但它们在征收对象、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具体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征地纠纷”的相关问题。

2024年政府征收山地和征收房屋土地的流程是一样的吗?

  2024年政府征收山地和征收房屋土地的流程并不完全相同,但它们在许多环节上存在相似性。以下是对两者流程的详细分析:

  一、征收山地流程

  政府征收山地通常遵循以下主要步骤:

  申请与审批: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公告与登记: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政府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围、期限、补偿标准等信息。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拟订与确定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方案后,报市、县政府批准。

  补偿安置与实施:

  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按法律规定时限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二、征收房屋土地流程

  征收房屋土地(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主要包括:

  暂停公示与调查评估:

  发布暂停公示,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范围、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等事项。

  入户调查评估,核实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

  制定补偿方案与公告: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方案后,报市、县政府批准。

  签订补偿协议与实施:

  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或交付安置房,组织被征收人搬迁,并实施房屋拆除。

  三、两者流程的异同

  相似性:

  两者都需要经过申请与审批、公告与登记、拟订与确定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与实施等主要环节。

  两者都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差异性:

  征收对象不同:一个是山地(集体土地),另一个是房屋土地(国有土地)。

  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山地征收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房屋土地征收主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规定。

  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土地性质、用途、区位等因素,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可能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政府征收土地不给补偿怎么办?

  当政府征收土地却不给补偿时,被征地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被征地人应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在征地补偿中的权利和责任。这些法律法规为被征地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维权依据。

  二、协商与沟通

  与征地部门协商:被征地人可以尝试与征地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了解补偿款未发放的具体原因,并要求对方尽快履行补偿责任。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要求,并保留好沟通记录。

  集体协商:如果周围的其他被征地人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考虑联合起来,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向征地部门反映问题。集体的力量通常更大,能够引起更多的关注,促使问题得到更快解决。

  三、投诉与举报

  向上级政府投诉:如果协商无果,被征地人可以向征地部门的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说明情况并要求查处违法行为。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有责任对征地补偿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被征地人也可以直接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征地部门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专业监管机构,有权对征地补偿工作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法律途径

  提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征地人可以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地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行政复议未能解决问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被征地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要求政府依法给予合理的征地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以上则是关于“征地纠纷”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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