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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贷款离婚债务后谁来还?

时间:2024-08-13 12:58:16 浏览: 分类: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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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贷款,离婚后应根据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偿还责任。若无明确约定或判决,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承担。

共同贷款离婚债务后谁来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共同名义或为共同生活、经营所负债务,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债务的处理,首先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及各自的责任能力等因素,力求公平分担债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债务分担不满意怎办?

1.上诉:如果判决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

2.再审: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但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执行异议:在执行阶段,如果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4.调解与和解:在任何阶段,当事人都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与对方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离婚后的共同贷款偿还问题需依据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执行,确保债务得到合理、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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