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婚前财产的处理遵循“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的基本原则,除非有特殊情况或双方有明确约定,婚前财产一般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后婚前财产会视为共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的财产。这些财产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各自所有,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一方继承的遗产离婚时分配吗?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合理,并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所得的财产,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属于继承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原则上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配。具体而言,关键点在于继承发生的时间以及是否已经实际取得遗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名下公司股份离婚时如何处置?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中包括了对名下公司股份的处理。根据婚姻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公平分割。对于公司股份这类特殊财产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份的取得时间、双方对公司的贡献度以及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等因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视为共同财产,而是保持其个人财产的属性。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也提醒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对于财产的管理与规划应当明确、透明,必要时可以通过婚前协议等方式对财产归属做出特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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