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措施旨在维护司法权威、促进案件执行、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预防恶意逃避债务以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同时,这些限制并非永久性的,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会解除相应的限制措施。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高消费限制”的相关问题。
2024年高消费限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这些限制通常针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
一、交通出行方面
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二、住宿与娱乐方面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房与装修方面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办公场所方面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车辆购买方面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教育与生活方面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不得旅游、度假。
七、其他高消费行为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也被限制。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不得实施上述行为。然而,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他人买车赠送给被限制消费的人,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违法。这种行为在本质上属于赠与,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只要这种赠与行为符合赠与的法定要件,它就是有效的。
具体来说,赠予汽车属于法律行为,需要满足以下要件才能构成有效的法律行为:
赠与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赠予汽车必须是赠与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受赠人也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赠与。
赠予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赠予汽车的法律行为中,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通常会签订赠与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赠与合同可以依法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虽然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但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建议及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以完成汽车所有权的转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人并非车辆的合法所有人,或者赠与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车辆(例如盗窃、诈骗等),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就是无效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此时,接受赠与的人如果明知车辆是非法所得而仍然接受,也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以上则是关于“高消费限制”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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