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消费行为主要包括奢侈品消费、高风险投资、过度借贷消费等。为遏制失信行为的蔓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消费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和限制。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征信黑名单”的相关问题。
2024年,高消费行为通常指的是个人或家庭在可支配收入基础上,过度追求奢侈品和高档服务的消费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个人的财务健康,也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以下是对高消费行为的归纳:
奢侈品消费:
如购买名牌服饰、高档汽车、豪华酒店住宿等。
高风险投资:
参与高杠杆、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
过度借贷消费:
通过信贷、消费贷款等方式进行的超出自身还款能力的消费。
其他高消费行为:
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档交通工具;在高档娱乐场所消费;购买不必要的奢侈品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上征信黑名单(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乘坐动车会受到一定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具体来说,这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购买G字头动车组列车的任何座位票,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的一等座以上座位票。然而,他们仍然可以选择购买二等座或其他低等级的票种来乘坐动车。
这一规定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限制之一,旨在通过对其日常出行方式的约束,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这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通过限制失信行为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被有关部门移出限制高消费名单,那么他们将恢复乘坐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以上则是关于“征信黑名单”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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