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2024年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时间:2024-06-13 11:52:24 浏览: 分类: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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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合同目的、报酬支付条件、工作独立性、合同双方关系以及法律特征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明确两者的界限,避免混淆。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承揽合同”的相关问题。

2024年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目的与标的:

  承揽合同:目的在于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标的在于工作成果本身。承揽人按定作人的特别要求,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

  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标的在于劳务本身。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提供劳务,并获取劳动报酬。

  报酬支付条件:

  承揽合同:承揽人请求工作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前提是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如果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承揽方还可追究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无论劳动有无成果,劳动者都能获得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请求支付报酬。

  工作独立性:

  承揽合同: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包括工作上的独立和人格上的独立。

  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提供劳务时,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其工作具有某种从属性。劳动者服劳务原则上须受雇佣人的监督管理,不具有独立性。

  合同双方关系:

  承揽合同: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发生的合同关系。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

  劳动合同:反映的是用人单位和本单位职工个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为核心。在劳动者因执行职务侵害他人权利时,其责任通常先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

  法律特征: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劳动合同:具有主体特定性、内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客体单一性(即劳动行为),以及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多份吗?

  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签订多份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合同鉴证与实名制:

  单位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时,需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现在的劳动合同鉴证都是实名制的,并且全国联网。在录表时,需要提供劳动者的身份证号,如果身份证号重复,是无法录入系统的。

  违反后果:

  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份数:

  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合同需要备案,可能需要签订三份。但无论份数多少,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有一份生效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以上则是关于“承揽合同”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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