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是指在劳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劳务提供方与劳务接受方之间因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在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时,应明确合同性质,选择适当的解决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于“劳务合同纠纷应该选择仲裁还是民事诉讼?”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劳务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或民事诉讼。
如果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应当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此时法院将不会受理该争议。若没有仲裁协议,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无需遵循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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