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在法律上属于要约,因为它以广告的形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符合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悬赏”的相关问题。
悬赏广告在法律上属于要约。以下是关于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要约的定义及性质: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性质在于,它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悬赏广告的性质:
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而悬赏广告正是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符合要约的定义。
悬赏广告与单方允诺的区别:
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进行承诺,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悬赏广告中,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这体现了要约的特点,即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当悬赏后没钱支付,属于违约行为。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和归纳:
法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违约行为的定义:
在悬赏广告的情况下,广告人(即悬赏人)公开承诺对完成特定行为(如找到失物、提供信息等)的人支付报酬。一旦有人完成了该行为,并满足了悬赏广告中的条件,就享有报酬请求权。
如果广告人(悬赏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
悬赏后没钱支付的情况:
当悬赏人发布悬赏广告后,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如财务困难等)无法支付承诺的报酬,这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有权要求悬赏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结论:
综上所述,当悬赏后没钱支付时,属于违约行为。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悬赏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以上则是关于“悬赏”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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