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

2024年复制权与发行权之间有何区别?

时间:2024-06-07 17:45:11 浏览: 分类: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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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权和发行权在定义与性质、行为目的以及在著作权中的地位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尽管它们在某些方面存在联系,如作品的发行通常涉及复制行为,但二者在著作权法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和保护重点。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著作权”的相关问题。

2024年复制权与发行权之间有何区别?

  复制权与发行权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定义与性质: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主要涉及作品的复制行为,是著作权人自己复制或者许可他人复制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发行权则是指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它主要涉及作品的传播与分发,即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行为目的:

  复制权的核心在于作品的复制,即将原作转化为其他形式的复制品,这些复制品可能与原作在形态上完全一致,也可能经过一定的改编或转化。

  发行权的核心则在于作品的传播,即使公众能够获得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

  在著作权中的地位:

  复制权和发行权都是著作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保护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

  复制权是著作权中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因为它是其他权利如发行权、出租权等的基础。没有复制权,其他权利的行使将受到限制。

  发行权则是实现著作权经济价值的重要手段,它使得著作权人能够通过出售或赠与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来获得经济回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对于盗用作品进行申请著作权的行为被查到会废弃吗?

  对于盗用作品进行申请著作权的行为,如果被发现,确实会面临废弃的风险。具体来说:

  行为定性:盗用他人作品进行著作权申请,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它违反了著作权法的核心原则,即保护原创作者的创作成果和权益。

  法律后果:一旦此类行为被查实,根据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侵权者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申请被驳回或撤销、罚款、赔偿原创作者的损失,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废弃著作权申请:在侵权行为被确认后,相关的著作权申请很可能会被废弃。因为这样的申请基于虚假或盗用的作品,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和宗旨。

  信用影响:除了直接的法律后果,此类行为还可能对侵权者的信用造成长期影响。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和声誉至关重要,盗用行为将严重损害侵权者的专业形象和商业信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以上则是关于“著作权”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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