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商标注册后长期未使用会被撤销吗?

时间:2024-04-23 15:37:42 浏览: 分类:商标法
您的位置:法头条 > 知识产权 > 商标法

商标注册后如果长期未使用,可能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这主要是基于我国商标法中关于"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规定。

商标注册后长期未使用会被撤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意味着,如果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且无合理理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有权提出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跨国公司如何管理全球商标?

管理全球商标对于跨国公司而言是一项关键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环境和多国法律法规的协调运用。以下是对跨国公司如何有效管理全球商标的回答

1. 全面注册与维护:跨国公司应在全球范围内对其核心商标进行注册,以确保在各目标市场享有专用权。根据《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等国际条约,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申请程序向多个成员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简化了全球布局的过程各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仍需关注,如商标类别、显著性要求、禁用标志等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适应性调整。

2. 监控与异议:商标的有效管理还包括对全球范围内潜在的侵权行为进行持续监控。企业应定期检索各主要市场的商标公告,及时发现并针对可能侵犯其权益的申请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此外,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在线监测服务,可以实时追踪网络平台上的侵权信息,迅速采取法律行动。

3. 许可与转让: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可能涉及商标的许可使用或转让。此时,应遵守各国关于商标权属变动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在必要时进行登记公示,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应注意避免过度许可导致商标淡化,以及遵守反垄断法规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4. 维权与诉讼:当商标权益受到侵害时,跨国公司应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包括发送警告函、协商调解、行政投诉、民事诉讼乃至刑事报案等。在跨国诉讼中,可能需要考虑适用法律的选择(如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确定)、司法协助与执行等问题,必要时借助当地专业律师力量。

5. 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是保障全球商标有效管理的基础。这包括制定商标使用规范,确保商标使用的统一性和一致性;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聘请外部法律顾问,负责商标的日常管理和纠纷处理;定期进行商标审计,评估商标资产价值和风险状况,为经营决策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为国内商标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保护及侵权救济等内容。

2. 《巴黎公约》:为商标国际保护提供了基础框架,赋予缔约方国民在其他缔约方申请商标注册时享受“优先权”,以及在商标被侵犯时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3. 《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构建了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允许商标所有人通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多个成员国获得商标保护。

4.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多边协议,对成员方的商标保护标准提出了最低要求,包括注册程序、保护范围、使用要求、侵权救济等方面。

5. 各国商标法:每个国家都有各自的商标法律法规,如美国《兰哈姆法》、欧盟《共同体商标条例》等,企业在具体操作时需遵循当地法律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处理涉外商标权纠纷时,该法对适用法律的选择提供了指导原则。跨国公司管理全球商标需综合运用国际条约、各国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全面注册、持续监控、合规许可转让、积极维权等方式,确保商标权益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对于无意的商标侵权有何处罚?

商标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保护。对于无意的商标侵权行为,虽然主观上没有故意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意图,但在客观上仍可能对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无意的商标侵权通常表现为侵权人因疏忽大意或认知不足,误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者削弱了商标权人的商标识别性及商业价值。尽管侵权人并无主观恶意,但其行为依然构成了对商标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责任。

其次,关于赔偿责任,对于无意的商标侵权,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会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状态。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确定即使为无意侵权,侵权人仍可能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但具体的赔偿数额可能会因其无主观恶意而有所减轻。

最后,对于无意的商标侵权行为,法律通常不会施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的行政处罚。这些处罚措施主要针对的是明知故犯、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侵权人仍需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查处,如被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类型,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等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明确了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及确定因素,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等,并明确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等多方面因素。对于无意的商标侵权行为,虽然在主观恶意上较轻,但仍需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但可能在赔偿数额上有所减轻,且一般不会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的行政处罚。具体处理结果将视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决。

对于商标注册后,持有者应确保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合理、持续地使用商标,以避免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同时,如果确实存在无法使用的情况,应及时寻找合法的理由并保留相关证据,以防他人申请撤销。

阅读全文

2024年最新商标法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地区精选律师

更多优选律师

最新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最新法律法规

查看更多
TOP
Copyright © 2024 法头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