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贷款买的房子,在离婚时要根据房产性质、出资情况、双方协议等情况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共同还贷,那么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可以要求对方相应的补偿。
1.若夫妻双方在婚后贷款买房且共同还贷,则该房屋被视为两人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这种情况下,不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
2.如果婚后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该方名下,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不过还贷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这意味着,虽然房产归登记方,但另一方有权要求对其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3.房贷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分割房产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可协商确定贷款分担比例,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若一方经济困难且无其他住房,可能会适当倾向于保障其居住权益。
1.双方可约定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该方负责后续房贷的偿还。同时,对于已支付的房款及房屋增值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协商不成的,法院可能会将房屋判决给一方所有,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获得房产的一方需继续承担房贷的还款责任,并可能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以平衡双方在婚姻期间对房贷的贡献。
3.特殊情况下,如果能证明房贷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就不用双方共同承担了。但这种情况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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