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商标制作蹭流量取名会受到处罚吗?

时间:2025-04-08 17:55:46 浏览: 分类: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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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制作蹭流量取名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因此,在商标取名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姓名等。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商标侵权”的相关问题。

商标制作蹭流量取名会受到处罚吗?

  商标制作蹭流量取名可能会受到处罚,这主要取决于该行为是否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及分析:

  一、可能涉及的违法行为

  1.商标侵权:

  如果在商标制作过程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2.不正当竞争:

  如果在商标取名时,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等,以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如果在商标制作时蹭流量取名,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

  如果在商标取名时,擅自使用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姓名等,以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可能受到的处罚

  1.商标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此外,被侵权人还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不正当竞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被侵害的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两个商标近似属于侵权行为吗?

  两个商标近似不一定属于侵权行为,但具体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下是关于商标近似是否构成侵权及其相关详细法律条款的详细分析:

  一、商标近似的定义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形成的商标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主体形状、色彩组合近似,导致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容易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特定联系。

  二、商标近似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因素

  1.商标的近似程度:

  如果两个商标在整体外观、读音、含义等方面较为相似,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

  2.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如果两个商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那么近似的商标更容易被认定为侵权。例如,两个相似的商标都用于销售服装,就比分别用于销售服装和食品更容易构成侵权。

  3.相关公众的认知:

  要考虑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水平,以及他们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是否容易产生混淆。如果相关公众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将两个商标混淆,那么就不构成侵权。

  4.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也是判断商标近似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因素。如果原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那么与其近似的商标更容易被认定为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以上则是关于商标侵权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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