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

2024年公证书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时间:2024-04-18 14:09:14 浏览: 分类:公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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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作为公证机构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法定文件,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执行依据。

公证书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1. 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这意味着,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高度的证据效力,一旦形成,即被推定为真实、合法,无须当事人再行举证在涉及债权债务关系、财产处分、合同履行等案件中,公证书可以作为法院执行的直接依据。

2. 公证书作为执行依据的类型:公证书作为执行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类:

- 债权文书公证书: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经公证的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类公证书,如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欠条等的公证,是典型的可以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公证书。

-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对于涉及财产权利转移、继承、分割、赠与等事项的公证书,如房产过户、股权变更、遗产分配、赠与合同等,如果当事人在公证时明确约定赋予该公证书强制执行效力,且公证机构依法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那么当义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 公证书的执行限制:尽管公证书具有很高的执行依据价值,但并非所有公证书都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例如,涉及身份关系、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出生、死亡、学历、经历等事实的公证书,因其不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财产内容,一般不直接作为执行依据。此外,公证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也不能作为执行依据。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如何在公证法下启动公证撤销程序?

公证撤销程序的启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已生效的公证书依法提出质疑并请求公证机构或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的法定程序。公证撤销程序的启动需遵循严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确保公证活动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具体而言,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申请主体:根据《公证法》相关规定,有权启动公证撤销程序的主体通常为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即公证书所涉事项直接关系其合法权益的人。

2. 撤销事由:撤销公证的主要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 公证事项与事实不符(如公证材料虚假、公证员未尽审查义务等);

- 公证程序违法(如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公证、遗漏必要公证环节等);

- 公证员存在违法行为(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

- 公证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3. 申请程序:启动公证撤销程序,通常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提交申请:利害关系人应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或其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撤销申请,详细说明撤销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 受理审查:公证机构或司法行政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并启动内部调查程序。

- 调查核实:公证机构或司法行政机关应依法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可能包括查阅公证档案、询问相关人员、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

- 决定撤销:经调查核实,确认公证书存在应予撤销的情形的,公证机构或司法行政机关应依法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及公证书涉及的相关当事人。

4. 救济途径:对于公证机构或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决定不服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是规范公证行为、保障公证效力的基础性法律。其中,第43条规定了公证书有错误的,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应当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第44条规定了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公证程序规则》是根据《公证法》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对公证撤销程序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例如,第61条规定了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第62条明确了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撤销或者更正的公证书的编号、复查的理由、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项。启动公证撤销程序需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由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公证机构或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提供充分的事实和理由,经过审查、调查、核实等环节,最终由有权机关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应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提高撤销申请的成功率。

公证法中关于打击虚假公证的具体条款有哪些?

根据《公证法》,公证员应当依法公正、客观、真实地办理公证事务,对公证事项进行核实,确保公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出现虚假公证,不仅损害了公证的公信力,也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此有严格的处罚措施。

引用法条:

-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公证员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 《公证法》第四十二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 《公证法》第四十三条:“公证员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公证员执业证书。”

这些条款明确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虚假公证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停止执业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分,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涉及刑事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证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特别是在债权文书、财产权益变动等领域,经过公证的法律事实和文书具有直接的执行力,权利人可据此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书的执行依据地位并非绝对,其适用范围、效力受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以及公证书内容合法性的制约。在实际应用中,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公证书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作为执行依据。同时,建议公众在办理公证业务时,明确公证目的,了解并充分利用公证的法律效力,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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