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在成立要件、成立与生效时间以及责任承担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和条款来判断其属于哪种类型的合同,并据此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诺成合同和践成合同”的相关问题。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方式。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区分:
一、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就是实践合同的一种,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通常是一致的。
实践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和生效。
三、责任承担不同
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
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诺成合同的适用情况
诺成合同主要适用于那些仅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情形。这类合同强调的是双方意愿的合意,而不需要实际的交付行为来确认合同的成立。一般来说,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例如:
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无需实际交付物品。
租赁合同: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物、租金、租期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时,租赁合同即告成立。
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这些合同也通常在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即告成立。
二、实践合同的适用情况
实践合同则适用于那些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行为才能使合同成立的情形。实践合同通常涉及到一些特定的交易类型,其中法律往往有特别规定。例如:
定金合同:除了双方达成协议外,还需要实际交付定金才能使合同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这也属于实践合同的一种。
保管合同:寄存人将物品交付给保管人时,保管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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