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时间:2024-04-02 13:19:39 浏览: 分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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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诉讼是两种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先后顺序和相互关系劳动争议需要先经过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应首先通过仲裁解决。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此外,即使仲裁裁决生效,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如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然后进入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同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后能否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解决通常遵循“一裁两审”制度,即劳动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动仲裁结果都能直接上诉到法院,这主要取决于仲裁裁决的性质。

1. 对于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一些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这类裁决不服的,不能向法院起诉。

2. 对于非终局裁决:对于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和诉讼在劳动争议解决中相辅相成,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旨在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而诉讼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在仲裁结果不满意时的救济途径。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两者的关系,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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