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家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死亡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决定。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工作期间工伤”的相关问题。
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是属于工伤的。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个部分。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这意味着,如果某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300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而言,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30%。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还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需要注意的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有所变化,因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不断调整的。
除了上述三项主要的赔偿外,如果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还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但如果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则只能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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