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

2024年被拆迁人权益受损时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时间:2024-03-11 11:50:05 浏览: 分类:强制拆迁
您的位置:法头条 > 拆迁纠纷 > 强制拆迁

当被拆迁人权益受损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主要方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民事诉讼,以确认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并请求赔偿损失。在实际操作中,应注重证据保全和程序正当性,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被拆迁人权益受损时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1. 行政复议: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首先可以选择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可以要求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并可能重新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2. 行政诉讼: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直接起诉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并判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3. 民事诉讼:对于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例如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等,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拆迁方给予合理的赔偿。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对涉及房屋、土地等征收征用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了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为被拆迁人在民事诉讼中主张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在何种情形下可实施强拆?

行政机关实施强拆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并在特定的法定情形下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进行强制拆除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且在接到改正通知后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2.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于未按时签订补偿协议且在期限内拒不搬迁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作出补偿决定并给予合理期限后,仍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当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国法律体系为其提供了多元化的救济渠道。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充分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应及时寻求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代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温馨提示〗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关注法头条,3万+注册律师每天为您提供实用的法律干货。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他们将从专业角度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阅读全文

2025年最新强制拆迁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地区精选律师

更多优选律师

最新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最新法律法规

查看更多
TOP
Copyright © 2025 法头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