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说军人配偶就不能提出离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女方仍然可以提出离婚,并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离婚。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军婚离婚”的相关问题。
军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审理。
此外,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需要双方组织审核同意。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应在军事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地方法院无权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婚离婚需要的手续包括: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里的“调解”是必经程序。
如果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果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以上则是关于“军婚离婚”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2025年最新军人婚姻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5更新)
发布时间:202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