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因其特殊性,在登记流程和审核要求上区别于普通婚姻,需接受更严格的审查与规范。下面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梳理和军人结婚所需的材料与手续,并解析征信调查在军婚审查中的法律定位,为和军人结婚的当事人提供指引。
和军人结婚所需材料与手续解析如下:
一、核心材料清单
根据《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干规定》及2025年政策调整,现役军人结婚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军人证件与身份证明
1.军人证件(军官证/军士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婚姻登记证明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需经政治考核与审批后发放。
(三)政治审查材料
1.《结婚函调报告表》:由军人配偶填写,需配偶户籍地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或工作单位盖章,证明政治清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女方户籍证明:部分地区仍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与本人页),但2025年起多地已取消户口本要求,仅凭身份证即可办理。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双方需提交婚检报告,证明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结婚条件(部分地区已取消强制婚检,但军队仍建议完成)。
(五)其他材料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2.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电子证照等)。
二、办理流程与审批权限
(一)个人申请与政审
1.申请时间:拟办理结婚登记前至少30日,军人需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
2.政审方式:单位通过函调对配偶进行政治考核,重点审查政治思想、社会关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审批与证明出具
1.审批权限:
军士和少校以下军官:团级单位审批;
中校至大校军官:军级单位审批;
少将军官:军委机关部门审批。
2.证明出具:审批通过后,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发放《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登记结婚
1.登记地点:可选择以下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军人部队驻地;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2.登记材料:双方身份证、军人证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照片。
三、特殊情形说明
(一)军队文职人员
1.处级副职或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文职人员:需按现役军人规定报经审批。
2.其他文职人员可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需在30日内向单位备案。
(二)政策调整影响
1.简化措施:2025年起,普通公民结婚登记已取消户口本要求,实行全国通办与电子证照互通,但军人仍需按原有规定执行。
2.材料优化:部分地区可能减少重复提交材料,但核心政审与审批流程不变。
和军人结婚时,军队对女方的调查核心聚焦政治考核,一般不将征信贷款情况作为常规调查内容,相关要求源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干规定》的核心立法目的。
根据该规定,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需满足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要求,调查重点为是否存在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等禁止结婚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政治考核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核心目的是维护军队纯洁巩固。
从现行规定来看,征信贷款情况并非政治考核的法定必备内容,不属于常规调查范畴。
但需注意,女方存在大额不良征信记录、恶意拖欠贷款等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品行端正要求不符,尤其对于涉密岗位军人的配偶,审核会更为严格,不排除将征信状况作为综合评估的参考因素。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婚姻缔结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军队的调查审核仅为保障军婚质量和军队利益的必要程序,不得超出法定和规定范围增设额外条件,女方的合法财产和信贷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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