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都会对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存款、车子、房子等等。其中房产分割是比较常出现纠纷有异议的。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好房产分割问题,那么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接下来法头条小编详细的给大家来讲讲民法典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欢迎阅读了解,希望有所帮助。
夫妻离婚之后,一般都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房产就属于财产中的一种,也是需要对其进行分割,离婚房产分割主要是看房产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买房的,则属于个人的财产是不用进行分割的,如果是共同财产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分配。
一、婚前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二、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三、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四、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是很常见的纠纷类型,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房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其价值及归属,若无法协议一致,可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将按照双方是否主张该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不同的处理。
具体的处理方法为:
1、双方都想要该房产,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竞价;
2、一方想要该房产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争取该房产的,按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因房产分割纠纷的问题向法院起诉,需要提前写好起诉状,起诉状的内容需要有原告和被告的具体信息,以及诉讼的请求和事实的一个情况是怎样的都需要写清楚。
原告:XXX,男,出生年月:1972年12月22日,住址:xx省xx市xx区XXXXX604;
被告:XXX,女,出生年月:1X71年X月2日,住址: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离婚协议的约定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房产;(房产暂计价值481600元)
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12月7日经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登记字号:xxx04XXXX13XXXXX0.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共有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共同协商使用。如有一方有意拥有整个房产,必须另行签订协议,以支付当时市场价50%给另一方;如房产变卖,双方各得房产变卖收益的50%.离婚后,原被告双方很长一段时间共同居住使用该房屋,相关费用亦一直由原告方支付。但自从该小区纳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后,被告方违反离婚协议的约定,在没有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擅自与负责拆迁的公司商议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协议。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但被告却置之不理。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原告依协议之约定向被告提出市场补偿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被告亦不予配合办理。
基于此,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特向贵院提起起诉,望贵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法头条小编对“民法典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所进行的解答,从上面的内容重我们可以了解到房产分割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的,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配,如果是婚后共同财产才需要分配。如还有其他不懂得问题,大家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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