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最关心的往往是能不能拿到赔偿,及该在什么时候主张权利。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和普通民事侵权并不完全一样。时效问题也很关键,错过时间节点可能影响维权。下面小编就结合现行规定,帮助大家梳理赔偿范围和时效规则,避免走弯路。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核心是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2条进一步明确,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也就是说,普通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通常支持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直接物质损失。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按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与普通民事侵权有明显区别。普通人身损害案件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通常不支持这些项目。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交通肇事案件属于例外。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会更宽。另外,如果双方通过调解、和解解决赔偿问题,赔偿范围和数额不受判决标准的严格限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项目也可以通过协商一并处理。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存在时效限制,但需要分两种情况理解。
第一种情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如果在这一期间没有提起,一般不能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处理,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种情况: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此时适用民事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还有一个重要特点。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案件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通常可以视为权利人持续主张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诉讼时效也可能因相关情形受到影响。
等到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被害人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一般不会因为单纯经过几年时间就当然丧失权利。
还需要注意执行期限。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人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综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物质损失为主,普通刑事案件通常不支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肇事案件则可能适用更宽的赔偿规则。时效方面,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错过后仍可另行起诉,但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和两年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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