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解决被害人物质损失赔偿的诉讼活动。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毁坏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诉讼。该流程涵盖起诉、受理、审理及执行等环节,但精神损害赔偿及非法占有类财产损失通常不属于受理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严格限定为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及丧葬费等实际支出。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不在法院判决支持的范围内,但通过调解或和解达成的赔偿协议不受此限。如果被害人因盗窃、诈骗等遭受财产损失,应通过追缴或退赔解决,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