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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20万公款怎么判?

时间:2026-06-08 16:39:52 浏览: 分类:常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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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与职务侵占的根本区别在于主观目的,前者是暂时使用并准备归还,后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归还。在量刑上,职务侵占罪的处罚远重于挪用资金罪。关于挪用20万公款的判刑问题,该数额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或数额巨大不退还,则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的区别是什么?

  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主观意图不同。挪用资金罪的故意内容是暂时借用本单位资金,准备日后归还,侵犯的是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职务侵占罪的故意内容则是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完全不打算归还,侵犯的是财物所有权的全部权能。

  客观行为表现也存在差异。挪用资金罪的行为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本单位的全部财物,范围比资金更广。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通常会留下账目痕迹,或者在单位追讨时承认资金去向;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往往会采取平账、毁账等手段,使所占财物难以在账目上被察觉。

  两罪可以发生转化。行为人在挪用资金过程中主观上不想退还,或者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犯罪目的就从暂时挪用转化为非法占有,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区分主观上不愿退还与客观上不能退还,不愿退还的具有非法占有故意,不能退还的不影响挪用资金罪的定性。

  共同犯罪中身份不同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的,分别定罪:国家工作人员定贪污罪,公司、企业人员定职务侵占罪。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挪用犯罪中的身份区分。

  司法实践中判断主观故意的参考因素包括,是否平账、是否掩盖挪用事实、资金去向、挪用时间长短、归还能力、是否隐瞒资金去向等。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但账目上容易被发现,且在被发现时立即承认并部分归还,说明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挪用20万公款怎么判?

  挪用公款20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具体刑期取决于资金用途。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属于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较大,低于数额巨大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属于数额较大,同样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法定刑升格。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特定款物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节严重标准更高。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特定款物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万元远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升格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数额巨大标准为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不退还是指在客观原因下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并非主观上不想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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