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提出质疑的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无法律上的管辖权,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该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避免管辖错误导致的不公正审判。
主体条件方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必须是本案当事人,通常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原告主动选择了受诉法院,一般不对该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一方当事人主张为转移,同样无权提出。
时间条件方面,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一旦超过答辩期进入实体审理,当事人便丧失了提出异议的权利。
形式条件方面,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并详细说明异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书面形式是法院审查的前提,口头提出通常不被受理。
客体条件方面,管辖权异议的对象只能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对第二审案件的管辖权不得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涉及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分工,级别管辖涉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分工。当事人可以就其中任何一种管辖提出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应诉答辩,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管辖异议的严格时限要求。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和第三人的异议权利在实践中尚存争议。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与民事诉讼大体一致,但时限略有不同。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刑事管辖权异议的提出主体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时限同样要求在答辩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以及《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这十五日的起算点为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申请之日。
法院在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后,会对异议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案件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管辖依据是否充分,以及当事人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法院应当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不得未经审查直接进入实体审理。
经过审查后,法院会作出两种裁定结果。第一种是异议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种是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异议。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行政诉讼中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限同样为收到异议申请后十五日内。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应当在十五日以内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法院收到上诉后,会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审查后认为上诉成立的,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上诉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从提出管辖权异议到终审裁定作出,整个过程可能持续两到三个月甚至更久,具体时长受案件复杂程度和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影响。根据相关规定,从提出管辖权异议到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期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这意味着管辖权异议虽然会延缓案件进展,但不会占用实体审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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