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驱逐出境是法院针对犯罪的外国人判处的一种附加刑。主刑服满之后,把人强制赶出中国国境,在一定年限内不准再进来。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下属单位执行。判了有期徒刑加驱逐出境,必须先服完有期徒刑,再执行驱逐出境。
专门针对外国人的刑罚。 附加驱逐出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中国人不会被判这个。法律把驱逐出境作为一种刑罚手段,目的是把在中国犯罪的外国人赶出去,防止他继续待在国内再次犯罪。
附加两个字说明它不是主刑。 主刑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些,附加刑是挂在主刑后面一起判的。附加驱逐出境就是说,法院判了罪犯几年有期徒刑,同时再加一个驱逐出境。主刑服完,接着执行驱逐出境。
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是两种方式。 如果外国人罪行比较轻,法院可以单独判驱逐出境,不判有期徒刑。这叫独立适用。如果罪行比较重,法院就在判有期徒刑的同时加上驱逐出境,这叫附加适用。附加驱逐出境指的就是后一种情况。
驱逐出境后有一定年限不准回来。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之日起十年内不准进入中国。这是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十年之后能不能回来要看当时的情况,不是自动就能回来的。
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附加驱逐出境不是法院去把人押送出境,也不是监狱去执行。法律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法院只负责判决,执行是公安机关的事。
具体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 判决生效后,监狱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文件送交给罪犯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再指定下属的某个公安机关具体去执行押送出境工作。
主刑执行完毕前就要启动程序。 对于附加驱逐出境的罪犯,监狱要在罪犯主刑刑期届满前一个月左右,把相关文书送交给省级公安机关。这样保证主刑一结束,马上就能衔接上驱逐出境,不会出现空档期。
执行时需要多部门配合。 公安机关负责押送,边防检查站负责查验放行。押送人员一般不少于两人,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才能算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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