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

开设赌场罪流水100万判几年

时间:2026-02-13 16:45:27 浏览: 分类: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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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不以流水为唯一依据,而是综合赌资数额、违法所得、参赌人数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判断。流水100万元若对应赌资或抽头渔利达到法定情节严重标准,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未达该标准,或存在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也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甚至适用缓刑。

开设赌场罪流水100万判几年

  司法机关在办理开设赌场案件时,通常将“流水”作为辅助证据,而非直接定罪量刑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赌资数额、抽头渔利金额才是判断量刑档次的核心指标。

  如果流水100万元对应的赌资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或抽头渔利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若流水虽达100万元,实际赌资或抽头未达上述标准,则仍属于一般情节,量刑起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时,具体刑期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确定,如是否为主犯、是否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法院还会审查是否存在法定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依法从宽处理。

  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取得被害人谅解(如涉及)等酌定从轻情节,亦会影响最终判决。因此,即便流水较高,只要未实质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且具备多项从宽因素,仍可能判处三年左右甚至更低刑期。

  单纯以流水数额推断刑期并不准确。司法机关会通过银行记录、平台数据、证人证言等综合还原真实赌资与获利情况,避免因流水重复计算导致量刑失衡。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2026年

  2026年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执行。该条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网络赌博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包括:抽头渔利累计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使用且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等情形。

  对于一般情节的开设赌场行为,量刑起点通常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幅度内确定。法院在此基础上,根据违法所得数额、赌资规模、持续时间、组织架构复杂程度等因素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罚金数额无固定比例,但一般不低于违法所得,且需考虑被告人缴纳能力。情节严重的案件,罚金通常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一般情节则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从宽处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自首可减少基准刑40%以下;坦白可减少20%以下;认罪认罚可减少30%以下;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可进一步从宽。多项情节叠加,减刑幅度可达60%以下。

  缓刑适用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条件,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对于初犯、偶犯且涉案金额刚达立案标准者,存在适用缓刑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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