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学生都会在寒假期间打寒假工,既能赚取零花钱也能积累经验,但大家往往忽略了打工期间受伤的问题,不清楚受伤后该如何索赔,也疑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下面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让大家清楚寒假工受伤后的维权方向和赔偿标准。
寒假工工伤赔偿需分两种核心情形,赔偿标准和依据各不相同,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伤情、误工情况等确定,同时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同情形下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构成劳动关系
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如果寒假工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及标准明确。
1.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实报实销,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一般为每天50元至100元。
2.停工留薪期相关赔偿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构成劳务关系
按侵权标准赔偿,如果寒假工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受伤后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除以上相同的项目外,其中误工费按实际误工天数计算,每天误工费为寒假工日工资标准,护理费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每天一般为80元至150元,营养费每天为20元至50元。
打寒假工受伤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寒假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两者的认定直接决定是否属于工伤,不同情形认定结果如下:
1.构成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如果寒假工已年满16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构成劳动关系,此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构成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
如果寒假工是在校学生,仅利用寒假时间勤工俭学,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受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劳动时间灵活,双方仅构成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受伤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侵权责任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
3.自身存在过错的特殊情形
此外,如果受伤是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接受劳务一方或用人单位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无论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均可能影响赔偿主张。
综上所述,打寒假工受伤是否算工伤、如何赔偿,核心在于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构成劳动关系可走工伤赔偿流程,构成劳务关系则主张侵权赔偿。建议学生打寒假工时尽量明确双方关系,受伤后及时保留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注意工作安全,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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