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是法定听证程序的核心载体,很多人不清楚其具体含义、法律属性,也不了解参与听证会需要哪些人员。明确听证会的定义、核心特征及参与人员范围,能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听证程序,依法行使相关权利,规避认知误区,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相关问题。
1.听证会核心定义
听证会是法定主体作出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重大决定前,依法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听取各方意见、陈述事实、质证辩论的法定程序。其核心是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确保决定合法、公正、合理。
2.听证会法律属性
听证会具有法定性和程序性,其组织流程、参与主体、权利义务均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随意简化或规避。它不属于实体裁判程序,而是决策或裁判前的程序性保障机制,结果将作为最终决定的重要参考,具有程序约束效力。
3.听证会核心目的
听证会的核心目的是保障程序公正、平衡各方利益。通过听取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核实事实,避免决策或裁判片面主观。同时以公开方式增强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决定公信力,减少后续争议。
4.听证会基本特征
听证会具有公开性、参与性、质证性和独立性。公开性体现为过程一般公开接受监督;参与性指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参与并表达意见;质证性允许各方对证据、事实质证辩论;独立性要求主持人独立主持,不受干预。
5.听证会适用场景
听证会适用于行政、司法等多个领域,常见的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价格调整及司法证据听证等。各类听证会均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核心都是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和程序公正。
听证会参与人员按法律规定分为必设和可选两类,各类人员职责明确,共同保障听证程序有序推进,确保各方意见充分表达核实。
听证主持人是必设核心人员,负责主持听证、维持秩序,引导各方陈述质证、核实事实、制作笔录。主持人需具备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且与听证事项无利害关系,保证主持公正独立。
利害关系人是必设核心参与人员,指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权益可能受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有权申请参与听证,陈述事实、提交证据、发表意见并质证,维护自身权益。
听证组织方工作人员是必设人员,负责听证前通知、送达材料、核对身份,以及听证中记录、事后整理笔录等工作,保障程序顺利推进和内容完整规范。
证人、鉴定人属于可选人员,根据听证需求确定是否参与。需核实事实或确认专业问题时,组织方可通知其参加,证人如实陈述事实,鉴定人说明意见及依据,接受质证并提供支撑。
根据听证类型不同,还可能有其他参与人员。各类人员需依法履职、遵守秩序,不得妨碍听证进行,为最终决定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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