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一宅是基本原则,但因继承、分户或历史原因形成一户两宅的,符合条件的仍可确权登记。确权核心在于房屋合法性及宅基地取得方式,如属继承所得或符合分户建房政策,可分别登记。确权后是否征税,目前全国多数地区对农民合法持有的宅基地及住宅暂不征收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
确权登记的前提是两处宅基地及房屋均具备合法来源。如果其中一处系依法继承所得,因“地随房走”原则,可连同房屋一并确权,并在登记簿注明“继承取得”。
如果子女已成年并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及时办理分户手续而另建住房,经村集体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可补办用地审批,按分户后两户分别确权。此时需提供户口本、村委会证明等材料。
对于1982年前建成且未扩建的老宅,即使无审批手续,也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1982至1987年间超面积的,按当时政策处理后登记。1999年后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形成的“二宅”,一般不予确权。
申请确权需向乡镇自然资源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原宅基地证、建房审批或继承证明等材料,经实地核查、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登记应提交权属来源材料,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材料并进行实地查看。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对农村宅基地及住宅开征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民合法持有的一户多宅,只要属于历史形成或政策允许情形,通常不产生纳税义务。
部分地区试点农村不动产税制改革,但普遍设置豁免条款,如仅对超标面积、非本集体成员持有或用于经营的房屋征税。普通农户自住用途的两处住宅,基本不在征税范围。
即使未来全面推行房地产税,立法也会考虑农村实际情况,大概率对符合“一户一宅”精神或合法继承的住宅给予免税或低税率待遇。征税对象更可能指向闲置、出租或商业用途的农房。
需要注意的是,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第二处宅基地,不仅无法确权,还可能被责令退还土地,此类情形自然不涉及正常税收问题。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行税制下,农村合法住宅暂不纳入常规征税体系。
一户两宅能否确权,关键看来源是否合法;确权后是否缴税,取决于国家税制安排。当前政策重在保障农民居住权益,而非增加负担。农户应主动核实权属、完善手续,既维护自身权利,也为未来可能的制度变化做好准备。
2026年最新房产知识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法主体的解释(2026最新)
发布时间:2026-02-05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决定(2026有效)
发布时间:2026-02-052026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05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6全文)
发布时间:20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