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继承。2026年丧葬补助标准继续按各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执行,企业退休人员通常为2倍。丧葬费原则上用于支付实际丧葬支出,剩余部分由近亲属协商分配。
丧葬费发放标准延续既有政策框架,未作全国统一调整。企业职工去世后,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更高,通常为4倍或按基本工资倍数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丧葬补助按地方基础养老金若干倍发放,具体倍数由省级政策确定。
丧葬费实行定额补助,不与实际支出挂钩。如果实际花费超过补助金额,超出部分由家属自行承担;如有结余,可由近亲属协商分配。
申请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由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部分地区已实现线上申领,流程更为便捷。
值得注意的是,丧葬费仅针对合法参保或在职人员,非因工死亡亦可申领,但标准低于工亡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丧葬费和抚恤金均不属于遗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这两项费用是在死亡后产生,发放对象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
丧葬费用于补偿办理丧事的实际支出,具有专款专用性质。抚恤金则是对死者生前供养或共同生活亲属的精神慰藉和经济补助,体现社会保障功能。
正因为不属于遗产,遗嘱中关于“将丧葬费或抚恤金留给某人”的条款无效。分配应由近亲属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官根据亲属关系、扶养情况、经济状况等因素裁量。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优先保障实际承担丧葬费用者、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直系亲属。平均分配并非法定原则,而是参考选项之一。
因此,不能将丧葬费和抚恤金纳入遗产继承范围,其分配逻辑与继承完全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丧葬费发放账户通常由单位或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常见做法是打入死者生前工资卡,由家属凭相关证明办理支取;也可打入指定亲属的银行账户。
如果多位亲属共同申请,需提供一致同意的书面说明,明确收款人。部分单位要求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确认,避免后续纠纷。
在无人申领或存在争议时,款项可能暂存于单位或社保账户,待权利人达成协议后再行支付。法院判决明确分配方案的,按判决指定账户发放。
实际操办丧事并垫付费用的亲属,往往被优先确认为收款人。但这不意味着其自动获得全部款项,其余亲属仍有权就结余部分主张分配。
建议家属在申领前内部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分配协议,并向发放单位备案,确保流程顺畅、减少矛盾。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情况,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权益记录,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丧葬费和抚恤金虽非遗产,却是对逝者家庭的重要支持。了解其性质、标准与发放规则,有助于亲属依法合理分配,避免因误解引发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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