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登记费等。这些费用没有全国统一的强制性分担规则,法律未规定必须由买方或卖方单方承担,通常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实践中,契税多由买方支付,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多由卖方承担,但具体仍以约定为准。
一、契税(买方承担)
首套房:
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1%;
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1.5%。
二套房:
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1%;
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2%。
三套及以上住房:统一按3%征收。
100万×2%=2万元。
二、增值税(卖方承担)
持有不满2年:按房屋总价的5%征收(部分地区可能调整为3%);
持有满2年: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等城市对非普通住宅可能有例外)。
三、个人所得税(卖方承担)
满足“满五唯一”条件(房屋持有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不满足条件:
按房屋转让所得的20%征收;
或按房屋成交价的1%核定征收(部分地区适用)。
四、印花税(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税率:按房屋成交价的0.05%征收。
实际操作:部分地区按每件5元收取。
五、不动产登记费(买方承担)
住宅类房屋:80元/件;
非住宅类房屋:550元/件。
六、其他费用(可能涉及)
评估费:按房屋评估价的0.5‰以内收取(因地而异);
公证费:赠与或继承过户时可能涉及,按房屋评估价的1%-2%收取;
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
法律并未强制规定过户税费必须由买方或卖方单独承担。税费的实际承担方属于民事合同自由约定范畴,买卖双方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自行协商分配。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对双方产生约束。
在市场惯例中,契税通常由买方承担,因为契税是对承受不动产权利一方征收的税种。而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因源于卖方转让财产所得,多数情况下由卖方负担。但这只是交易习惯,并非法律规定。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某项税费由特定一方承担,即使该方并非税法上的纳税义务人,也应依约履行。例如,合同写明“所有过户税费由买方承担”,则买方需支付本应由卖方缴纳的个税或增值税,除非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合同约定由一方代缴另一方的法定税费,税务机关仍以法定纳税人为追缴对象。如果代缴方未实际支付,税务责任仍由法定纳税人承担。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付款时间、方式及违约责任,避免后续纠纷。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026年最新房产知识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2026最新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2-022026最新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