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自己全责后,困惑是否能走交强险以及保险公司具体的赔付方式。其实交强险的赔付有明确的规则,和责任划分存在关联但并非全责就无法理赔。下面小编就结合法律规定和理赔原则,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两个核心问题。
自己全责的情况下是可以走交强险的,交强险的核心赔付原则是不问责任比例,只要存在责任就需在限额内对第三方进行赔付,这一原则也决定了全责并非交强险理赔的阻碍。
需要明确的是,交强险的赔付对象是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包括本车及本车人员的损失,即使自己全责,只要符合这一赔付范围且无法定免责情形,就能启动交强险理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从该法条可以看出,全责情况下交强险理赔的唯一例外是事故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比如受害人故意碰撞车辆等情形,此时保险公司无需赔偿,所有损失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除此之外,全责方的交强险都应在有责限额内进行赔付,具体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赔付金额不超过对应分项限额。
自己全责时,保险公司的赔付需遵循法定流程逐步推进,具体步骤如下:
1、明确责任认定并报案
事故发生后,需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自身全责的责任划分结果,该认定书是后续理赔的核心依据。同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认定结果及第三方损失情况,启动理赔程序。
2、交强险优先赔付
保险公司会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交强险有责分项限额内对第三方损失进行赔付。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赔付范围仅针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不包含本车及本车人员损失。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补充赔付
交强险赔付完成后,第三方损失超出交强险各分项限额,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投保保额范围内进行补充赔付。由于是全责,商业险将按照100%的责任比例承担超出部分的合理损失,赔偿金额以投保时约定的保额为上限。
4、确定剩余损失承担主体
如果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或者第三方损失超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那么超出部分的损失需由全责方个人自行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法定免责情形,商业险会直接拒赔,交强险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全责方追偿,其余损失均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综上,自己全责可正常走交强险理赔,保险公司赔付遵循交强险优先、商业险补充的顺序。大家需明确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和限额,并注意规避免责情形。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保留完整证据,才能保障自身理赔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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