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投诉问题,关乎非遗传承秩序与市场公平,也影响消费者及合法主体权益。明确冒充行为的违法性与对应投诉部门,能有效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相关问题。
1. 文化和旅游部门
作为非遗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冒充非遗项目、伪造非遗认证等破坏非遗传承秩序的行为。投诉时需提交冒充行为相关证据,该部门会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查处违规行为并规范非遗认证与使用,守护非遗传承的真实性与严肃性。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针对以冒充非遗为噱头开展经营、虚假宣传、售卖冒充非遗商品的行为,可向该部门投诉。其会依据相关法律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及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3.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作为综合投诉渠道,可受理各类冒充非遗相关投诉,无需区分具体主管部门。提交投诉后,热线会根据投诉内容分流至对应职能部门处理,跟进办理进度并反馈投诉人,为投诉人提供便捷的投诉路径,节省投诉成本。
4. 公安部门
如果冒充非遗的行为伴随诈骗、骗取巨额财物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会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追缴违法所得,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与市场秩序。
5. 检察部门
针对冒充非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部门可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介入。个人或组织可向其反映情况,检察部门会依法调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推动非遗保护专项整治。
冒充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非遗需经官方逐级认定并公示,擅自宣称某项目或商品为非遗,违背非遗保护的真实性原则,破坏非遗传承与管理秩序,同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需承担多层面法律责任。
该行为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未经认定擅自使用非遗相关标识、谎称非遗的,会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如果用于经营活动,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行政层面,主管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物品,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对伪造非遗认证文件、标识的行为会从严查处。同时,需向消费者退还价款并赔偿损失,弥补消费者权益损失。
如果冒充非遗的行为伴随诈骗、以次充好且数额较大,或长期大规模冒充非遗谋取暴利,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相关违法所得会被依法追缴,涉案财物将被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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