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其收付秩序关乎公众基本权益。有关于人民币现金收付的新规定已正式施行,不少人关心新规具体要求,也想了解如果遇到拒收现金的情况会有什么结果。下面小编就结合新规内容和相关法律条款,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两个核心问题。
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收费单位、经营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
二、收费单位与经营主体的义务
1、支持现金支付: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线上预约线下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场景,必须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零钱备付。
2、自助服务与一卡通场景: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模式、一卡通管理的园区/景区/学校等场所,需醒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转换方式及服务电话,不得收取现金转换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
3、全网络交易:全部通过网络完成的交易,需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尊重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4、委托收款:委托其他单位代收现金时,委托方需通过书面协议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
5、特殊情况处理:偶发性未收不宜流通人民币、对纪念币或真伪有异议的,应协商解决;遇大量硬币或小面额纸币支付超出清点能力的,可协商或引导至银行兑换后支付,不得拒收。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
1、现金存取业务:实体营业网点(除另有规定外)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柜面人工服务。
2、自助机具服务:现金自助机具的功能和数量应满足客户需求,为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提供便利。
3、大额零钱兑换:对社会公众一次性持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兑换的,提供预约或分批次办理服务。
4、应急保障:建立现金服务应急保障机制,保障突发情况下的现金供应。
四、监督与维权
1、公众维权:社会公众发现拒收现金或歧视性措施,可保存证据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维权。
2、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拒收现金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违法当事人将被公示。
3、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督促收费单位、经营主体落实现金收付主体责任。
该规定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保障公众支付选择权,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的现金流通环境。
拒收人民币现金属于违法行为,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具体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违反相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第四条也明确,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
除行政责任外,如果拒收现金行为给消费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关经营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相关部门在查处拒收现金行为时,会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对违法主体的信用产生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消费者遇到拒收现金情况时,可保存相关证据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维权,相关部门会依法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
综上,现金收付新规细化了场景化收付要求,为公众现金使用提供了明确保障。拒收现金将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大家应了解新规内容,遇到违规拒收情况可依法维权,共同维护良好的现金收付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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