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必须满足总公司具备合法存续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明确负责人等基本条件。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注册流程已全面纳入“一网通办”系统,但仍需线下提交部分材料。整个过程强调总公司授权与属地监管,不能由个人或无资质主体擅自设立。
一、分公司成立条件:
名称合规:分公司名称需冠以总公司全称,并标明“分公司”字样,不得与已注册的其他公司名称重复,且需符合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名称的相关规定。这一要求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避免名称混淆。
固定营业场所:分公司需有明确且固定的经营场所,该场所应能满足其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同时,需提供有效的场地使用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以证明其合法使用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合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若涉及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如特定行业的经营许可,需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负责人明确:分公司应设立负责人,该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记录等法律禁止担任企业负责人的情形。负责人将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其资质与能力直接影响到分公司的运营状况。
总公司资格达标: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需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能力。总公司需按照规定进行正常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且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这一要求确保了总公司具备足够的实力与信誉来支持分公司的运营。
二、分公司成立流程:
核准名称:到工商部门提交分公司名称申请,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准备材料:包括总公司章程及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分公司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申请登记: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后续手续:凭营业执照刻制分公司公章、财务章等印章,并进行备案;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确定税种、税率等;选择合适的银行,开设分公司基本账户。
一、核准名称
操作: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名称等材料,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要求:名称需冠以总公司全称,并标明“分公司”字样,不得与已注册的其他公司名称重复。
二、提交材料
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总公司材料: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分公司材料: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特殊材料:
若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如特定行业经营许可),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领取执照
审核:工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登记注册。
领证:审核通过后,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刻章备案
刻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点刻制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印章。
备案:将刻制的印章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五、税务登记
办理: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内容:确定分公司的税种、税率等税务信息,领取税务登记证。
六、银行开户
选择银行:根据分公司需求,选择合适的银行。
开户: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公章、财务章、负责人身份证等材料,到银行开设分公司基本账户,用于公司日常资金收付。
最新法律法规
2026最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30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01-30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26全文)
发布时间:2026-01-30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01-30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2026最新)
发布时间:20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