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资源受法律保护,非法狩猎行为会破坏生态平衡,还可能触犯刑法。很多人不清楚非法狩猎罪的立案标准,也想了解如果该罪立案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如何处理。小编接下来会结合具体法律规定,为大家梳理清晰的法律边界和处理流程。
非法狩猎罪的立案标准核心在于行为是否违反狩猎法规,以及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公安机关会依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该法条可以看出,立案追诉的情形涵盖了数量标准和行为方式标准两种核心类型。其中,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达到二十只以上就属于明确的立案情形,而在禁猎区或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无论数量多少,都符合立案条件。
这里的禁猎区是指依法划定的禁止狩猎的区域,禁猎期是指依法确定的禁止狩猎的特定时间段,禁用工具和方法则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工具和方式,这些范围和标准均由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界定。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通常包括多次实施非法狩猎行为屡教不改的,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间接伤害的,或者造成野生动物资源严重破坏等情形,公安机关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属于此类情形。
非法狩猎罪立案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后续无任何处理措施,相关部门会依据案件情况按以下步骤作出相应处理:
(一)解除涉案财物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侦查过程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会依法返还给当事人或者合法权利人。
(二)审查是否需要移送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会同步审查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是否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对于虽不构成犯罪但需承担行政责任的,会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相关主管机关收到检察意见后,会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对被不起诉人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常见的处罚方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狩猎工具、责令停止相关行为等。
(四)给予纪律处分(针对特定身份人员)
如果被不起诉人属于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其所在单位还可能依据检察意见,结合内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异议申诉处理
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非法狩猎罪立案需符合法定情节严重情形,具体以立案追诉标准为准。对于该罪立案后不起诉的处理,会按解除涉案财物、审查移送行政机关等步骤推进,当事人对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诉,确保处理流程合法合规。
2026年最新刑事诉讼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01-29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等十四部法规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01-29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6最新)
发布时间:202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