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遂的量刑需结合既遂标准、情节轻重调整,认定需满足法定要件,两者均以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依据。明确相关标准能帮助厘清责任边界,为维权与追责提供支撑。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相关问题。
1. 基础量刑幅度
以数额巨大财物为目标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以数额特别巨大财物为目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2. 情节严重认定
需达到法定追诉条件才予量刑,包括以数额巨大为诈骗目标,或存在组织团伙诈骗、多次实施诈骗等情形。电信网络诈骗中,发送信息、拨打电话达到一定数量也属情节严重。
3. 从宽处罚情形
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配合追查犯罪线索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具体幅度由法院结合全案事实判定。
4. 从严处罚情形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诈骗救灾救济款物、为犯罪团伙提供技术支持的,可提升量刑档次。涉案资金流向赌博、贩毒等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5. 特殊类型调整
共同诈骗未遂的,按行为人参与数额及在团伙中地位作用量刑。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犯罪的,结合诈骗数量、获利情况综合确定刑期。
1. 主观故意要件
行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明确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缺乏该主观意图,仅因操作失误或民事纠纷引发的财物未交付,不认定为诈骗未遂。
2. 已着手实施行为
已开始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行为已对被害人财产权形成实质威胁。着手是区分诈骗预备与未遂的关键,需结合行为是否足以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判定。
3. 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
诈骗目的未实现、未实际占有财物,原因源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包括被害人识破骗局、第三方介入阻止、自身能力不足等非主观放弃的情形。
4. 情节严重标准
并非所有诈骗未遂都需追诉,需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包括以数额巨大财物为目标,或存在多次诈骗、跨区域诈骗等情形,符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5. 与预备行为区分
诈骗预备仅为实施诈骗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尚未着手实施欺骗行为。诈骗未遂已进入实行阶段,两者的核心差异在于行为是否对被害人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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