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财产保全的解封有明确法定时限,法院通常在收到解除申请后五日内裁定解封,紧急情况需四十八小时内处理。撤诉后的诉讼信息记录一般不能随意消除,诉讼档案会依法留存,但部分不公开信息可申请屏蔽,公开平台的记录需按规定流程办理隐匿或删除手续。
撤诉后财产保全失去继续存在的法律基础,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申请保全人应当在撤诉后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避免被保全人权益受损。
被保全人也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提交撤诉裁定等相关材料。
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撤诉事实和保全解除条件。
审查通过后,法院将依法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
情况紧急的,为避免被保全人遭受重大损失,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时,法院会向相关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登记机关收到通知书后,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完成财产解封手续。
如果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的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撤诉后的诉讼信息记录不能随意消除,法院会依法将案件材料归档留存。
诉讼记录的留存是司法程序的必要环节,便于后续查询和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对于已经公开的诉讼信息,如裁判文书网等平台发布的内容,消除需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消除公开的诉讼信息,需向相关法院或平台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合理理由。
办理诉讼信息记录消除需遵循法定程序。
一、向作出撤诉裁定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消除记录的事实和理由。
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撤诉裁定书身份证明等。
三、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消除条件。
四、审查通过后,法院会依法办理记录隐匿或删除手续,并通知相关信息发布平台。
五、相关平台收到通知后,及时处理公开的诉讼信息。
如果诉讼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内容,法院会依法予以保密,不对外公开。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将驳回申请,诉讼信息记录继续留存。
引用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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