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后,很多人自然认为对方应承担全部支出,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但法律对此有明确区分: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而律师费通常由委托人自行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2026年相关规则未作重大调整,仍以“谁请谁付”为基本原则。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法定费用。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法院在判决主文中会明确写明诉讼费的分担比例,胜诉方可凭生效文书申请退还已预交的部分。
律师费则属于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服务合同费用,不属法院收取范畴。即使胜诉,也不能自动要求对方支付。我国不实行“律师费转付”制度,除非存在合同约定或法律明文授权,否则律师费始终由聘请方自行负担。
实践中,诉讼费的承担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而律师费的转嫁属于例外情形。两者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截然分开。胜诉方在申请执行时,可一并主张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的诉讼费,但不能直接将律师费列入执行标的。
因此,不能笼统地说“赢了官司就由对方出钱”。必须区分费用类型:诉讼费大概率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则大概率由自己承担。提前了解这一区别,有助于合理预期诉讼成本。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律师费用的承担首先看委托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双方签署的是固定收费或按阶段付费协议,无论结果如何,费用均由委托人支付。这是最常见的模式,体现法律服务的独立价值。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胜诉,律师费由对方承担”或“败诉不收费”,该条款仅在符合风险代理规范的前提下有效。但即便如此,能否实际从对方处收回,仍需法院支持。合同约定不能直接约束第三方。
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在这些案件中,权利人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律师费可作为损失的一部分,由侵权方或违约方赔偿。法院会审查费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即使符合条件,法院也可能仅支持部分金额。法官会参考案件标的、复杂程度、当地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裁量。超额或明显不合理的费用,仍由胜诉方自行承担。因此,胜诉不等于律师费全额转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部分特别法如《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明确,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可计入赔偿范围。
结束语
打赢官司不等于所有花费都由对方买单。诉讼费通常可获返还,律师费则需依赖合同或特别法支持。当事人应在签约前明确费用承担方式,并理性评估维权成本。法律保障权利,但不承诺免费实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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