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

判刑后手机可以让家属取回吗?

时间:2026-01-07 17:25:05 浏览: 分类: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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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被判刑后涉及两个常见问题:个人物品如手机等能否由家属取回,以及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监外执行。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被判刑人及其家属的切身权益。随着2026年刑事执行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判刑后手机可以让家属取回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八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同时罪犯携带的非日常用品和现金由监狱代为保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6年修订)第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物品,应当及时发还本人或其家属。

  手机作为个人物品,若经确认与案件无关且不属于违禁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扣押物品处理的规定,家属可凭有效证件和权属证明申请取回。

  实际操作中,《监狱财物管理规定》第十条确立了"登记造册、分类处理"的原则:日常必需品可带入监区,贵重物品由监狱保管,违禁品予以没收。

  2026年实施的《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强调,执法机关对扣押物品应当及时审查权属关系,不得无故拖延发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对权属明确无争议的合法财物,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知权利人领取。

  手机被认定为案件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允许办案机关继续扣押,但需随案移送并在案件终结后及时处理。

  家属主张取回手机时,应当提供购买凭证等权属证明,并配合办案机关完成必要的检查程序。

判刑后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监外执行作为刑罚执行的变通方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明确适用条件: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026年修订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四条进一步细化标准,要求"病情达到司法鉴定保外就医疾病范围规定的严重程度",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

  《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对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的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需要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或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决定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监督。

  2026年实施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定》第四十五条强化了检察监督,要求对病情鉴定等进行实质性审查。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三条明确,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前应当重新鉴定,病情未好转的需办理续期手续。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罪犯,《监狱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当及时收监。

  《刑法》第八十一条将"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作为适用条件,确保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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