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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网约车司机辱骂乘客引发关注,该司机会受到什么处罚?

时间:2026-01-04 14:12:20 浏览: 分类: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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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一网约车司机因辱骂乘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事件不仅暴露了部分网约车驾驶员服务态度问题,更引发公众对违规处罚及营运证管理的法律疑问。下面小编将从法律视角,系统分析该事件的处罚依据及营运证重办规则。

长春一网约车司机辱骂乘客引发关注,该司机会受到什么处罚?

  长春网约车司机辱骂乘客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及可能的刑事追责三重法律后果。

  1. 根据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1月4日通报,涉事司机李某因服务态度恶劣,以“关车门声音大”为由辱骂乘客,并威胁乘客删除视频,其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及干扰执法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李某的辱骂行为持续多次且伴随威胁,属于“情节较重”,本可面临行政拘留,但因其同时违反《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驾驶员服务规范的规定,执法部门最终对其作出罚款500元、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2. 从行业管理角度,李某的违规行为还触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条款。

  该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服务规范、威胁乘客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从业资格证。

  李某的辱骂行为已导致乘客权益受损并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属于“情节严重”,因此被吊销从业资格证。

  此外,其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因未尽到驾驶员管理责任,被处以18000元罚款并要求下线整改,平台账号亦被全网封禁。

  3. 当李某的辱骂行为进一步升级为肢体冲突或造成乘客人身伤害,其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根据司法实践,随意殴打他人、辱骂他人且情节恶劣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本案中,李某虽未实施暴力行为,但其威胁乘客删除视频的行为已涉嫌干扰执法,若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刑事立案追责。

营运证被吊销后是否还能重新办理?

  营运证被吊销后,当事人可依法申请重新办理,但需满足严格条件并接受更严格的审核。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及相关规定,营运证吊销后重新申领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1. 吊销原因非重大违法或严重失信

  营运证因一般性违规(如未携带证件、轻微服务瑕疵)被吊销,且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成整改并消除不良影响,可申请重新办理;但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暴力抗法、组织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则可能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业。

  2. 重新申领需通过资格审核与培训考试

  申请人需向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行驶证、车辆登记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并证明其车辆符合网约车车型标准(如轴距、排量、保险等要求)、驾驶员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及危险驾驶犯罪记录。

  此外,申请人需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服务规范、应急处置等,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取得营运证。

  3. 平台公司需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营运证吊销系因平台公司未履行驾驶员审核义务(如允许无证驾驶员接单)、未提供合规车辆(如未取得运输证的车辆)等违规行为导致,平台公司需先完成整改并接受行政处罚(如罚款、停业整顿),其旗下驾驶员方可重新申请营运证。

  需特别强调的是,即使满足重新申领条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仍保留“不予批准”的裁量权。申请人存在多次违规记录、社会信用不良或行业评价过低等情形,主管部门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以“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拒绝其申请。

  因此,营运证吊销后重新办理的难度显著高于首次申领,当事人需以合规运营为前提,严格遵守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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