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5年土地管理法治化进程的深入,既有坟墓的确权登记与墓地使用规范日益明晰。处理老坟问题应当兼顾传统文化习俗与土地资源保护,确权后的土地转为墓地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用途管制和审批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2025年修正)第十四条规定,土地确权应当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对确权前已存在的坟墓原则上予以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坟墓处理问题的指导意见》(2025)明确要求,对承包地、宅基地范围内的祖坟,经村民会议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可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明坟墓位置和面积,不影响土地整体确权。
但《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同时规定,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上已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外,应当限期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
对于坟墓用地的权属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指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承包地上安葬直系亲属形成的坟墓,其土地使用权仍归承包方所有,但应遵守土地用途管制。
2025年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新增规定,对确权土地上的坟墓,登记机构应当实地勘测并记录坐标,避免日后发生权属纠纷。
在补偿方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迁移坟墓的,应当给予适当迁移补偿并提前公告。
《殡葬管理条例》(2025修订)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区域新建坟墓。
确权后的农用地要转为墓地使用,必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公益性墓地或经营性公墓。
2025年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办法》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确权土地建设公益性墓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单墓穴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
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丧葬用地管理的通知》(2025)特别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已确权的承包地上擅自建造坟墓,违者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对于历史形成的散葬坟墓,《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5)规定可通过生态葬改造等方式逐步规范,但新葬一律纳入规划的墓地集中管理。
2025年新修订的《刑法》增设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加重情节,对大规模违规建墓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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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