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莫名被买两张高铁票的消息引发热议,公民信息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盗用者是否构成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界定?下面小编为您系统解析个人信息盗用的法律责任及立案标准,为公众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盗用他人信息购买高铁票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
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需满足“情节严重”条件,而盗用行为是否达到该标准需从信息用途、数量、后果等综合分析。
以“女子被买高铁票”事件为例,盗用者仅通过非法获取的身份证号购票,未用于其他犯罪活动,且未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通常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可能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面临行政处罚。
然而,盗用者将获取的信息用于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或非法获取的信息数量达到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犯罪。盗用行为既是诈骗的手段,又独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承担双重法律责任。
此外,盗用者系铁路系统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信息,则适用“从重处罚”条款。
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第二款,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量刑起点比普通案件更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围绕“情节严重”展开,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 信息类型与数量标准
敏感信息与非敏感信息的立案数量差异显著。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50条以上即达立案标准;
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需达到500条以上;其他普通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则需5000条以上。
2. 违法所得标准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是重要立案依据。
3. 信息用途标准
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动,无论数量或违法所得多少,均直接立案。
4. 主体身份标准
特殊主体(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金融、电信、交通等单位员工)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并出售信息的,立案数量标准减半。
5. 其他情节标准
包括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或曾因同类行为受过刑事处罚又再犯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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