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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小区投毒致两犬死亡会怎么判?

时间:2025-12-13 14:46:48 浏览: 分类: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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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案件审理结果引发热议,上海浦东新区某小区内,一女子因不堪犬吠在公共区域投放剧毒物质,致两只边境牧羊犬死亡,法院最终判决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下面小编为您解析女子小区投毒致犬死亡的法律后果及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女子在小区投毒致两犬死亡会怎么判?

  在2022年上海浦东新区某小区投毒案中,女子彭某因长期受犬吠困扰,在草地投放含氟乙酸成分的毒饵,导致两只边境牧羊犬中毒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投放剧毒物质的行为,造成宠物死亡,构成侵权责任。

  尽管彭某辩称其目的是“威慑”而非杀害宠物,但法院未采纳该辩解,氟乙酸类物质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品,在人员密集区域投放本身具有极大安全隐患,即使针对宠物,也可能因儿童误食或动物携带毒物扩散而危及公共安全。

  最终,法院判决彭某赔偿两名犬主共计1.8万余元,其中包含财产损失及合理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官明确指出,宠物作为伴侣动物,其死亡会给主人带来精神痛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值得注意的是,投毒行为超出民事侵权范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方面:

  1. 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仍希望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则指明知可能发生危害后果,仍放任结果发生。

  3. 客体要件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此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4.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毒害性物质包括砒霜、敌敌畏、氟乙酸钠等;放射性物质如镭、铀;传染病病原体如炭疽、霍乱病菌。

  行为方式包括将毒物投放于食品、水源、公共场所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犯罪,无需实际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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