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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未婚妻吃得多挑轻活起诉退彩礼会怎么判?

时间:2025-12-10 14:37:25 浏览: 分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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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黑龙江哈尔滨五常市一桩彩礼纠纷引发社会关注。男子贺某因未婚妻王某吃得多、挑轻活,在共同生活半年后提出分手,并起诉要求返还2万元彩礼及3万元恋爱花销。下面小编为您系统梳理相关问题。

嫌未婚妻吃得多挑轻活起诉退彩礼会怎么判?

  法院判决此类案件的核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该条款明确三种彩礼返还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以离婚为条件)。

  在贺某案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半年,且贺某主张的“吃得多、挑轻活”并不属于法定返还情形,法院需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

  具体到本案,贺某支付2万元彩礼后,王某参与麻辣烫店经营半年,虽未被认定为“共同生活”中的“实质性贡献”,但法院仍需审查彩礼实际使用情况。

  贺某主张的3万元恋爱花销中,包含为王某购买丝袜、丁字裤等私密物品的费用,此类支出因具有情绪价值属性,法院不予支持返还。

  最终,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返还1万元彩礼,既考虑了贺某的经济付出,也兼顾了王某在共同生活中的隐性贡献(如参与店铺经营、承担部分生活开支)。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共同居住、是否共同承担家庭开支、是否形成稳定的生活共同体。

  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彩礼用于共同开支,法院可能酌情减少返还比例;反之,若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且彩礼未被使用,则可能支持全额返还。

彩礼退还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彩礼返还纠纷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法院认定事实的关键。根据司法实践,当事人需围绕“彩礼给付事实”“婚姻状况”“彩礼用途”三大核心要素收集证据:

  1. 证明彩礼给付事实的证据

  包括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收条、礼单等直接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间接证据。

  2. 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据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需提供居委会证明、邻居证言、租赁合同等证明双方未形成稳定生活共同体。

  3. 证明彩礼用途的证据

  女方主张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需提供购物发票、消费记录、转账凭证等。

  共同购置家具的发票、为筹备婚礼支出的费用清单等。男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女方可提供聊天记录、医疗记录等证据,主张减少返还或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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