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证是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法定凭证,部分人遇到确权证迟迟不发放的问题,也有不少人不清楚确权证的具体办理流程。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土地权益的确认与行使,明确确权证不发放时的维权对象与途径,详解办理的规范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土地确权证未发放时,农民可按村级初核-乡镇调查-县级督办的路径维权。
第一步:村级初核与反馈
农民应首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反映情况,要求其协助核查未发证原因。
村级组织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资料缺失(如土地承包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未提交)、登记错误(如地块四至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流程滞后(如未完成公示环节)等问题,并将结果反馈至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第二步:乡镇调查与督办
村级未解决,农民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
乡镇部门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通过调阅原始档案、实地勘测等方式确认问题根源。因乡镇部门工作疏漏导致未发证,乡镇政府需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第三步:县级督办与法律救济
乡镇未有效处理,农民可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投诉。县级部门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督办,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推动问题解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农民可对县级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判决其限期发证或赔偿损失。
土地确权证的办理需遵循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规范流程,不同土地类型的办理细节虽有差异,但核心依据均为《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相应确权证。办理前需确认土地类型,承包地确权由农业农村部门主管,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由自然资源部门主管。
通用办理流程为:
第一步:申请,由权利人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原承包合同、分地记录)等材料。
第二步:审核,村委会核实材料真实性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则出具意见并上报乡镇主管部门。
第三步:登记,乡镇部门实地勘测后提交县级主管部门,县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登记。
第四步:发证,审核通过后由县级政府或其主管部门核发确权证。
需注意,办理过程中需配合实地勘测与公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可按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换发、补发确权证需以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确保权属信息准确无误。不同地区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明确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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